政驻办文〔2017〕7号
关于对市政协委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
考核的通知
市政协机关各委室、各县区政协、全体委员:
为加强对委员的管理,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驻马店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市政协党组研究,决定对市政协委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政协第四届驻马店市委员会全体委员
二、考核内容
委员参加政协会议、调研、视察、民主监督、培训,提出提案、意见、反映社情民意、扶贫帮困、岗位建功立业等履职活动。(具体内容请见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)
三、考核方式和程序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,在调查摸底的基层上,以事实为依据,并充分听取委员所在专委会或所住县区政协、工作单位的意见。具体程序是:
(一)委员个人自评。委员总结回顾个人工作,填写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(该表可到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网站通知栏查询和下载)。
(二)市政协各专委会或县区政协初评。2018年1月10日前,各专委会或县区政协会同市政协委员联络室,依据委员填写内容和平时掌握情况,对本专委会所联系委员或住本县区委员履职情况作出评价,签署意见,将初评结果和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一并报市政协委员联络室。
(三)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。1月20日前,市政协委员联络室将初评结果汇总并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,拟定考核结果。
(四)主席会议审定。1月25日前,将考核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结果报主席会议审定。
(五)考核结果通报。召开四届二次全会时,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委员进行表彰,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委员进行约谈。
四、考核等次及比例
考核等次分为: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。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委员总数的12%,原则上不超过60人;副处级及以上党内领导干部不定考核等次,不占优秀等次比例。
五、考核等次确定标准
(一)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委员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,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政协章程》。
2、热爱政协工作,认真履行委员职责。自觉贯彻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及常委会会议的决定和决议;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、民主监督、调研、视察,学习培训等各项会议和活动,参加会议(活动)应到率90%以上;按时完成政协全会、常委会会议、主席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,自觉维护政协形象。
3、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,及时反映群众诉求。经常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、深入实际,开展调查研究,积极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,本年度至少独立(或是第一提案人)提交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和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。
4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扶贫济困、慈善捐赠等活动,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。
5、爱岗敬业,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,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;具有下列情形3条及以上者,应定为不称职等次。
1、不遵守社会公德,或因自身工作引发信访案件和群体事件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。
2、年内未提交一件提案或社情民意者。
3、委员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或专题学习培训班者,常务委员年内缺席市政协常委会会议1次或请假2次及以上者。
4、在公开场所(包括微信群、朋友圈等)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,发表不当言论者。
5、不服从组织管理,不加入市政协委员微信群者或不填报、上交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者。
六、组织领导
为切实做好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工作,成立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谢凤鸣任组长,市政协秘书长李家平任副组长,市政协各委室主任任成员,下设考核办公室,市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张芳任办公室主任。
七、相关要求
(一)委员要正确对待、积极参与年度履职考核工作,认真填写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并按时上报。
(二)考核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,及时掌握考核工作进展,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开展。
(三)各委室各县区政协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本着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委员进行综合评价,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。
(四)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请予市政协办公室联系查询,委员出席会议、参加培训情况请予市政协委员联络室联系查询,委员提案情况请予市政协提案委联系查询。
联系人:苏新华
联系电话:2600820 13939610829
附件:《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》
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12月18日
附件
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
(2017年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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